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十二、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
87.今天的人已不知“对应”为何物。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,主要原因是,人因爱自己、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。凡爱自己、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,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,满足属世欲望;他不关心属灵事物,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,满足心智。所以,他把它们扔在一边,声称它们过于高深,难以领会。古人却截然不同。对他们来说,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。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,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;事实上,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。上古之人,也就是属天之人,出于对应本身思考,和天使一样。所以,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。此外,主时常向他们显现,并教导他们。而如今,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,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。
注: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(4280节)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;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(3021, 3419, 4280, 4749, 4844, 4964, 4966, 6004, 7729, 10252节)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(5702, 6692, 7097, 7779, 9391, 10407节)。
2057.“就是包皮肉没有受割礼的”表示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人,这从前面关于“受割礼”、“包皮”(2039,2049e节)和“肉”(2041节)的含义的阐述清楚可知。此处“包皮肉”表示对自己的爱。教会中那些沉浸于虚假,同时沉浸于爱自己的人是最亵渎神圣事物的人;而那些沉浸于其它任何一种爱的人则没有那么糟糕。对自己的爱是最污秽的,因为它对社会,因而对人类具有毁灭性,如前所示(2045节)。它还与构成天堂的相爱截然对立,因而对天堂的秩序本身也具有毁灭性。这从来世的恶灵和魔鬼,以及地狱可以看出来;在地狱掌权的,只有对自己的爱。由于对自己的爱在那里掌权,所以各种仇恨、报复和残忍也掌权,因为这些都是爱自己的产物。
在天堂,相爱在于爱邻胜己;其结果是,整个天堂可以说呈现为一个人的形像,因为从主所获得的相爱将所有居民都联系在一起。因此,所有人的幸福都传给每个人,每个人的幸福则传给所有人。所以天堂的形式是这样:每个人可以说都是一种中心点,因而是所有人的幸福交流的中心点;这种情况照着相爱的各种不同形式发生,而这些形式不计其数。由于那些由相爱掌权的人在能与其他人分享流入他们的东西,并发自内心如此行中体验到无上的幸福,所以这种分享会永远持续下去。因此,主的国越大,个体成员的幸福就越多。天使们因被划分到不同的社群和居所,所以不会思想这个问题;但主按秩序安排一切事物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。这就是主在天上的国度。
除了对自己的爱之外,再没有什么东西试图摧毁这种形式和这种秩序的了。因此,在来世,凡爱自己的人,无一例外,都比其他人更像地狱,因为对自己的爱不与其他人分享任何东西,反而将他们的快乐和幸福掐灭并窒息而死。他们攫取凡从其他人那里流入他们的任何快乐,把它集中在自己身上,以自我中心败坏它,或说把它变成自己的某种污秽,并防止它进一步传播。他们以这种方式摧毁一切和谐一致,制造分离和由此而来的毁灭。由于他们当中的每个人都想被其他人服侍、尊敬和崇拜,并且只爱自己,不爱任何人,所以后果就是分离,这种分离指向并表现为悲惨的状态。因此,他们感觉再没有比出于仇恨、报复、残忍,以骇人听闻的可怕方式通过幻觉折磨他人更快乐的了。当这些人来到相爱掌权的社群时,他们自动仆倒在地,就像污浊、死沉的重物从纯净清新的空气中坠落,因为所流入的一切快乐都在他们自己里面终结。由于他们散发出自我的污秽观念,或说自己重要的肮脏想法,所以他们的快乐在那里变为尸体的恶臭,他们从这种臭味中嗅到自我的地狱。此外,他们还遭受极度的痛苦。
由此可见对自己的爱是何性质,它不仅对人类具有毁灭性(如前所示,2045节),而且对天堂的秩序也具有毁灭性。因此,它里面只有肮脏、污秽、亵渎和地狱本身,尽管这爱在那些受它影响的人看来完全不是这样。那些与自己相比看不起其他人的人就是爱自己的人;他们憎恨凡不迎和、服侍,并以某种方式拜他们的人;他们还在报复,剥夺他人的地位、名声、财富和生命中寻求残忍的快乐。那些爱自己的人就陷入这些邪恶,其快乐就是这样;而那些陷入这些邪恶的人要认识到他们被爱自己掌控。
2447.“从天上耶和华那里”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,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,即: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,也就是主那里来的;而是来自世人、恶灵或魔鬼自己;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
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,也就是主;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,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,也就是说,可能出于祂的旨意,可能出于祂的美意,可能出于祂的同意,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。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,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,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。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,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。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,它们会定罪,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,并把他送进地狱;而主出于良善,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,并把他提入天堂。由此可见,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。
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,例如,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,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。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没有这些律法,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,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、正直的人,并永远摧毁他们。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。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、温和的君王很相似;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,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,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,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。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,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;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。
这表明,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,也就是说,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;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,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。由此可推知,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。
圣言把“灾祸(evil,即邪恶,经上或译为祸患等)”、“惩罚或刑罚”、“诅咒”、“定罪”,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,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。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:
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;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。(以西结书38:22)
以赛亚书:
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,把它点燃起来。(以赛亚书30:33)
诗篇:
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,烈火和硫磺雨。(诗篇11:6)
又:
从祂鼻孔冒烟上腾,从祂口中发火烧尽,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。(诗篇18:8)
耶利米书:
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、燃烧,无人能熄灭。(耶利米书21:12)
摩西五经:
在我怒中有火燃起,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。(申命记32:22)
此外,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。如我所说的,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(223, 245, 589, 592, 696, 735, 1093, 1638, 1683, 1874节)。它们来自主,就像良善来自邪恶,或天堂来自地狱,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。做这些事的,是邪恶、地狱和魔鬼,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;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,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,它们被归于祂。
本节说“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,如雨般降与”,从字义来看,似乎有两个耶和华:地上一个,天上一个。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,即: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(在本章由“那两个人”来表示);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(前一章提到了,2149, 2218节)。内义还教导,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,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:
人看见了我,就是看见了父;你们当信我,我在父里面,父在我里面。(约翰福音14:9-11)
关于神圣活动,同一福音书:
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,祂必从我领受,而传告你们。(约翰福音16:13-15)
因此,耶和华只有一位,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。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,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、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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